【导语】:缴存人偿还本人或配偶办理宜昌区域内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时,未与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的,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宜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偿还本人或配偶办理宜昌区域内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时,未与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的,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解除《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提取的,须与上笔委扣扣款时间间隔一年。
3.宜昌区域外的组合贷款,参照《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办理。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注意事项
1.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提取,缴存人和配偶需同时建立偿还组合贷款提取档案。确需他人代办的,提取人应先开通个人网上业务,绑定手机号码和银行借记一类卡。
2.提取时限和额度: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还款额,计算方法:近3个月月平均还贷额*实际还款月数。缴存人个人账户应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异地组合贷款除外)。
3.档案登记信息中剩余本金、月还款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档案变更。
四、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五、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一)建立档案登记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提取人还贷银行储蓄卡。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5、商业贷款还款凭证。正常按期还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贷款明细账原件;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原件(银行还款明细中有提前还款记录的不需提供)。特别注意:所提供的贷款信息中应包含贷款帐号、剩余本金及按月还款明细)。
(二)建档后柜台办理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六、办理时间
以中心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办理机构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便民提示
1、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2、办公地址:
旗舰店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号(湖北银行旗舰店);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号楼(工行旗舰店);
西陵营业部地址: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2楼);
伍家岗营业部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
夷陵区营业部地址: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宜都营业部地址:1、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F区住房公积金窗口);2、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
枝江营业部地址: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 (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当阳营业部地址:当阳市雄风大道91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
远安营业部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兴山营业部地址:1、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2、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
秭归营业部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长阳营业部地址::1、长阳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7号行政服务大楼三楼公积金窗口;2、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五峰营业部地址:1、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3、中心网址:http://gjj.yichang.gov.cn/。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宜昌公积金中心网站、贷款汇率计算、办事入口、公积金提取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