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宜昌,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本文为大家带来了申请条件、提取所需材料等。详见下文:
宜昌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和配偶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时,未与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解除《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提取的,须与上笔委扣扣款时间间隔一年。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注意事项
1、提取时限和额度: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实际还贷金额,且缴存人个人账户应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第一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夫妻双方应同时建立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档案登记,约定提取人员后,再办理按年提取。
3、提取人可通过市民e家、微信公众号或各营业部柜面等渠道,绑定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及手机号码。提取人账户信息绑定后建档的可由他人代办。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的,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至柜面变更档案。
四、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湖北政务服务网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各营业部和“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号湖北银行宜昌分行)柜面办理。
五、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一)建立档案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材料:
①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②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
2、婚姻关系材料:
①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②无法联网查询或宜昌区域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二) 建档后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六、办理时间
以中心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办理机构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宜昌公积金中心网站、贷款汇率计算、办事入口、公积金提取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