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详见下文:
宜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注意事项
1、缴存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缴存人账户余额原则上应销户提取至缴存人银行卡,如需分割继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亲自到场签字确认,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出示委托代办公证书。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办人在办理缴存人公积金销户提取前,应与缴存人所在单位核实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保已足额缴存。
四、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
2、缴存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
3、提取人死亡材料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件(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已载明提取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不需提供)。
4、缴存人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的提供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相关材料;5万以下死亡提取,须由继承人办理,提取金额转至死亡人本人银行卡并现场签署承诺书。若死亡人银行卡注销,1万元以内可转至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银行卡并现场签署承诺书,超过1万元均须提供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相关材料。
5.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等,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已载明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五、办理时间
以中心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六、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七、办理机构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便民提示
1、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2、办公地址:
旗舰店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号(湖北银行旗舰店);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号楼(工行旗舰店);
西陵营业部地址: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2楼);
伍家岗营业部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
夷陵区营业部地址:1、夷陵区平云一路56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夷陵营业部;2、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宜都营业部地址:1、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F区住房公积金窗口);2、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11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宜都营业部);
枝江营业部地址: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 (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当阳营业部地址:当阳市雄风大道91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
远安营业部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兴山营业部地址:1、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2、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7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
秭归营业部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长阳营业部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131号金色水岸一楼(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五峰营业部地址:1、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3、中心网址:http://gjj.yichang.gov.cn/。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获取宜昌公积金中心网站、贷款汇率计算、办事入口、公积金提取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