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终止劳动合同人员
5.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7.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为城区的,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宜昌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社保业务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2、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为其他县市区的,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领
(1)网上办
电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后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使用个人账户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个人)”,按流程操作即可。
(2)掌上办
1.“宜昌人社”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宜昌人社”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掌上服务”→“更多服务”→“失业人员新增”,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宜昌人社掌上通”微信小程序打开微信搜索“宜昌人社掌上通”小程序,点击“更多服务”→“失业人员新增”,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二、窗口申领
1、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为城区的,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宜昌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社保业务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2、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为其他县市区的,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特别说明: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的,不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影响以后的退休待遇。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及时告知所引发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应当及时主动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6731201。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