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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办理残疾证用途残疾证待遇
办理条件
按照办证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注: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
办理材料
1.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4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式3份,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不符的,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式3份。
办理流程
1.到户口所在的社区(村)残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2.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3.带残疾鉴定结果、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四张到县级残联免费办理残疾人证。
注: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