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本专题主要为大家解决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变更登记等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要办理 :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用途

办理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温馨提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及原始资料。如果你办完不动产登记,可以查看一下内容: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点击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利来源证明(原件):

1、划拨方式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出让方式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租赁方式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5、授权经营方式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授权经营许可或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6、土地储备的提供:政府同意地块纳入土地储备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收购储备合同附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7、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四、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表及坐标资料;分丘图和房屋测绘成果(由申请人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注:划拨、出让、租赁方式提供);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住房:80元/ 套。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17—6237127

办理地点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受理点:

电话:0717-6753239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猇亭区受理点:

电话:0717-6516949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葛洲坝受理点:

电话:0717-679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