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宜昌市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门诊、住院就医后因故未直接结算,现金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可以进行医疗费用报销。详见下文:
宜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一、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
线下办理渠道:宜昌市民之家一楼B区1B02窗口或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
二、适用对象
参加宜昌市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门诊、住院就医后因故未直接结算,现金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流程(湖北政务服务网)
1、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找到注册登录。
图源:宜昌医保(下同)
2、选择个人登录。
3、登录后返回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点击进入。
4、找到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点击进入,再点击“立即办理”。
5、根据参保地,选择办理区域。
宜昌市本级参保职工,选择宜昌市后请直接点击下一步,县市区参保人员请选择具体参保地。
阅读办理须知,点击“立即填报”。
6、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以及需要办理的业务,点击“网上办理”,预检后进入智能填表页面填报相关信息,然后上传附件材料,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
7、提交完成后,可通过个人专属空间(用户空间),点击“我的办事”,查看办件进度。
四、温馨提示
1、已在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报销过的医疗费用,不能申请报销。
2、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医保部门会对申请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会通知申请人提交(或邮寄)相应的报销资料到指定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留意短信通知和网上的办事结果,未按通知提交相应报销资料的,医保部门无法完成费用报销业务。
3、参保人如有其他补充保险报销的,请在向医保部门提交报销资料前自行留存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4、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报销,而手工报销按参保地支付范围及标准进行报销,因执行的报销目录范围不同,联网结算和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异。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获取宜昌医保线下营业网点、缴费入口、办事入口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