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宜昌远安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按基本养老保险费345.6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费178.5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2024年宜昌远安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2024年的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基本养老保险费345.6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费178.5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申领对象范围:
(一)对户籍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②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③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④失地农民;
⑤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⑧残疾人;
⑨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请确认申报补贴时符合以下条件:
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有效,且期间未做其他就业、失业登记;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单位就业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未在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自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申请人若灵活就业状态发生改变(如有单位就业、创办企业或失业等),则需要如实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前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失效。在后期符合条件时,重新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实现并登记灵活就业后可继续享受补贴至期满。
(四)申请人若在享受补贴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则不能享受补贴:
1.实现单位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同期参保建筑工伤保险;
3.在工商注册登记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法人、股东、成员;
4.同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待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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