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项目9月13日正式启动!申请对象及申报要求见正文。
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患重特大疾病任一病种且户籍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含户籍不在城区但由宜昌高新区托管区域)的居民。
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二)对申报的对象,由城区各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科按照预审筛查、调查核实的程序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三)申请大病关爱救助的对象应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各相关单位应认真组织核查。市慈善总会在审查、核查、评审、公示期间若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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