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 :
新生儿入户政策外新生儿入户国外新生儿入户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月以内,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关于户口登记的相关要求及规定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户籍地或落户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
办理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 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办事群众在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窗口提供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办理户口登记;
2. 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窗口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后将材料通过网络推送共享至医保、人社部门;
3. 医保窗口、人社窗口根据办事群众需求和申请材料,同步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及发放社保卡。办事群众需求和申请材料,同步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及发放社保卡。
办理地址
各区县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