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宜昌区域内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宜昌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办理渠道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宜昌区域内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立依据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注意事项
1、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缴存人家庭有多套住房的,缴存人可选定其中一套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办理建档提取。
3、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
4、提取方式和额度:第一次办理物业费提取的,夫妻双方应同时建立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档案登记。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年度或上年度缴纳物业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5、若需他人代办的,提取人应先开通个人网上业务,绑定手机号码和银行借记一类卡。若所建提取档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提供相关材料到营业部柜面进行档案变更。
四、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五、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一)建立档案登记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
3、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4、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5、本年度或上年度物业费收据。
(二)建档后提取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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