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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次性生育补贴材料
产妇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市民卡(需激活金融功能)、本人及子女户口簿、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时父母已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申报时父母已死亡的,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申请时间
一次性生育补贴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申报,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发放时间
一次性生育补贴金经费每年结算1次,每年发放上年10月至当年9月的一次性生育补贴金。
注: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五峰,母亲户籍不在大宜昌范围内,母亲在子女出生后1周岁以内将户籍迁入大宜昌范围内的,不能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补助标准
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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