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市政府《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163号),2024年,本市城区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燃时间、禁燃地点等,详见正文。
(一)西陵区所有区域(含西陵行政区域内高新区的所有区域)。 (二)伍家岗区所有区域。 (三)猇亭区所有区域。 (四)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建成区域(具体界线由夷陵区人民政府划定)及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所在区域。 (五)点军区:点军街办、联棚乡、艾家镇所有区域;桥边村、偏岩村、石堰村、太平村、黄家棚村、六里河村、白马溪村、韩家坝村、李家湾村;点军大道、将军路、江南二路所经过的行政村(社区);土城村。 (六)白洋集镇及白洋新城居民点。 (七)西陵峡口至猇亭区与白洋镇接壤处的长江水域。 二、禁燃时间 凡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规定 1.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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