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可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在城区就业;
2.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在城区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和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5.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家庭成员和视为有住房的情形,按《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执行。
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范围:
(1)在“宜昌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2)承租国有土地上房屋,需提供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
(3)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需提供以下①和②或①和③项资料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
③村、社区核实租房居住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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