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经国家、省公布和批准的禁捕水域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限钓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垂钓。详细内容见正文。
管理区划
限钓区
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经国家、省公布和批准的禁捕水域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限钓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1.长江干流宜昌段(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外)、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
注意:点军区辖区内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区域,自点军区通告发布之(2025年7月3日)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2.黄柏河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10.8公里范围内;
3.清江和渔洋河宜都段水域(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与清江、渔洋河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
4.松滋河枝江段、香溪河兴山段、长阳自治县清江高坝洲库区与宜都中华倒刺鲃保护区连为一体的水域;
5.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
6.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
7.清江隔河岩水库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水域及与其相通的2公里水域;
禁钓区和限钓区的具体范围(河段的起止经纬度、小地名等)以及限钓区的垂钓期,由县市区明确并标识公布。
禁钓区
长江流域宜昌市内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特定区域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1.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
2.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3.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4.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5.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6.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跨江河桥梁所在区域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垂钓的区域。
图源:宜昌发布
垂钓主体管理
垂钓人员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垂钓,应具备从事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遵守关于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禁止在桥梁、输电线路、变压器附近以及气候条件恶劣、人迹罕至地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垂钓。垂钓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垂钓行为。
钓具钓法管理
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原则上只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垂钓时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
钓获物管理
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钓获上述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名垂钓者每天可钓获物数量规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垂钓人员钓取的渔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处置。
执法监管
违反本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如您对垂钓相关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发现违法违规垂钓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咨询)电话,有关部门将及时受理处置。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渔政大队):13177089067
中华鲟保护区管理处:18040645496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0717-6777936
宜都市农业农村局:0717-4822608
西陵区水利局:0717-6921735
伍家岗区农业农村局:0717-6553760
点军区农业农村局:0717-6671037
猇亭区农业农村局:0717-6514765
高新区农业农村局:0717-440069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钓鱼】可获宜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公告,市区禁钓区/限钓区、周边县市禁钓区/限钓区范围划分、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