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宜昌市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
限行规定施行时间:2021年3月1日起
(一)内环区域全天候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二)外环区域6∶00—22∶00时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通行申请方式:
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非限行车型:
纯电动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洒水车、环卫作业专用车以及执行施工任务的市政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专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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