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宜昌公积金 > 宜昌公积金贷款 > 宜昌大学生落户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宜昌大学生落户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4-01-17 11:43【我要纠错】

【导语】:借款人(其中一人) 为毕业 5年(含) 以内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 (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可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材料等,详见正文。

  宜昌大学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一) 借款人(其中一人) 为毕业 5年(含)以内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是指获得中等专业学校(含)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二)借款人购买的住房(现房) 应在宜昌区域内,且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申请组合贷款的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可贷款楼盘范围。

  (三)主借款人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即一般为男性 18 至60 周岁(不含 60 周岁) 之间、女性 18 至55 周岁(不含 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借款人年龄应在:18 至65 周岁 (含65 周岁) 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

  3.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毕业 5 年(含)以内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作为主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须在宜昌区域内)。

  (五)毕业5年(含)以内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在宜昌区域内的,也可作为其他借款人。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在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 个月 (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六) 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

  (七)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申请借款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 1年以内。

  (九)已交付总房价 20%以上的房款。

  (十) 所购住房为首套首贷住房。

  (十一)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 30 年。

  (二)贷款期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一主借款人实际年龄。

  (三)贷款期限≤50所购房屋房龄(当前年份一房屋建成年份)。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 60 万元。

  (二)不超过购房总价的 80%。

  (三)所购房屋房龄超过5年的,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1)5<年房龄≤20 年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 80%:

  (2)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 60%;

  (四)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1、等额本息:

  2、等额本金:

  四、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身份材料(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家庭关系材料

  (1)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2)父母与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医学出生证明、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意一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份。

  5.购房证明材料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3)不低于购房总价 20%的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及付款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 份。

  (4)所购住房房龄超过 5 年的,提供房屋评估报告原件 1 份

  (5)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 2个月。

  在宜昌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民之家一楼自助设备上打印 (不能代办打印)。

  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要求打印。

  6.其他材料

  主借款人宜昌区域的银行储蓄卡(贷款受理银行任一网点的储蓄卡)。

  (二)借款人在本中心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以上第(一)条所需材料。

  2、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登录本中心网站下载)原件 1份

  五、办理地址

  (1)夷陵营业部地址:夷陵区发展大道 111 号夷陵国际(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

  宜都营业部地址:宜都市五宜大道 99 号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F区住房公积金窗口;

  枝江营业部地址:枝江市仙女大道 190 号(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78-81号窗):

  当阳营业部地址:当阳市雄风路 91 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远安营业部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 1号(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兴山营业部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 17 号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兴山营业部:

  归营业部地址: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 12 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

  长阳营业部地址:长阳县龙舟坪龙舟大道 131 号金色水岸一楼(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长阳营业部) ;

  五峰营业部地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 27 号(五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2)本中心西陵营业部地址:西陵区体育场路 46 号

  (3)受托银行网点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00服务时间变动,以银行网点公告为准)。

  本中心西陵营业部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遇法定节假日或作息时间调整以中心网站通知为准

  (4)咨询、投诉电话:0717-12329。

  推荐阅读:

  宜昌公积金贷款条件汇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宜昌公积金缴存指南、提取指南、贷款指南、商转公指南及网上办事入口。

手机访问 宜昌本地宝首页

  • 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宜昌公积金线上办理可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具体办理渠道、办理材料等,详见正文。

  • 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详见正文。

  • 宜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有什么

    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包括: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等,具体材料等,详见正文。

  • 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提取材料等,详见正文。

  • 宜昌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宜昌区域内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提取条件等,详见正文。

  • 宜昌公积金余额可当首付新政策

    缴存人家庭在宜购买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办理条件、申请

  • 宜昌父母子女公积金互助提取住房要求

    购房人及配偶在缴存地须为首套自住住宅,支持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在缴存地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详见正文。

  • 宜昌父母子女公积金互助提取注意事项

    在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宜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注意事项等,详见正文。

  • 宜昌父母子女公积金互助提取新政策

    在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在宜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参与代际提取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家庭住房套数

  • 宜昌公积金余额当首付在哪办理

    提取人须在购房所在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具体办理地点等,详见正文。

  • 宜昌公积金余额当首付提取可以代办吗

    可以代办,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具体要求等,详见正文。

  • 宜昌公积金余额当首付办理流程是什么

    宜昌公积金余额当首付办理流程为:查询公积金余额、签订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资金转入等,具体流程等,详见正文。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