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宜昌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包括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并购置新车、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具体需满足条件详见正文。
宜昌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1.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在“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
2.在强制报废年限基础上至少提前一年(含)以上报废;
3.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
4.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并购置新车
1.报废旧车应符合上述(一)的相关要求;
2.新购置车辆为中型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
3.新购置车辆需在宜昌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
4.新购置车辆需取得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
5.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必须与原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
1.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
2.新购置车辆需在宜昌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
3.新购置车辆需取得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
注意事项: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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