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全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补助实行统一标准,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补助提出参考标准。接受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残疾特殊教育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3000元/生/年。
根据全市工会助学资金测算情况,全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补助实行统一标准,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补助提出参考标准:
(一)接受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残疾特殊教育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3000元/生/年;
(二)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5000元/生/年;
(三)接受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不超过3000元/生/年;
(四)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不超过5000元/生/年。
1、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
主要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
2、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
可以使用省财政明确用于送温暖的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明确为专项帮扶的不能使用)、湖北省总工会助学资金、本级工会经费以及社会捐助资金,其助学救助不纳入对助学对象家庭的送温暖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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