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宜昌市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进行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的生活费补贴,见正文。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可申领。具体满足的条件如下:
办理条件:
(1)参加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禁止性要求:
(1)对一年之内已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2)不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不予受理
补助标准:
基本标准: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
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网上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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