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月24日,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城区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移交后,居民供水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3月24日,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城区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移交后居民供水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对象范围。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完成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并移交给供水企业直接管理、实现抄表到户且使用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集中居住小区用户。
具体价格标准。凡属上述对象范围的供水价格标准为1.90元/立方米(含二次加压运行维护费用0.53元/立方米),实行同城同价。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三级阶梯价格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1.90元、2.59元、3.27元;户籍人口3人的水量基数分别为20立方米(含)、20至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4人以上的水量基数为每人每月6.5立方米(含)、6.6至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以上。
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由我委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实际运行管理情况再行核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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