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全面两孩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补助政策见正文。
宜昌全面两孩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
享受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女方为宜昌市户籍居民且在宜昌市参加医疗保险;二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和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
补助标准:
宜昌市城区(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宜昌高新区)政策内合规的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额标准为每例最高限额250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其他县市(含夷陵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最高限额标准。
办理流程:
自审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向街道(乡)卫健办申请开具免费生育证明单。街道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出具证明单。不能出具证明单的,向群众解释具体原因。群众持证明单到城区助产机构分娩,出院直接结算。
注意事项:
一是向产妇户籍所在地申请享受此政策。县市(含夷陵区)政策与城区有所不同。二是产妇拥有有效的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身份(不含商业保险)。三是城区每例最高限额2500元,通过其他途径报销没有达到2500元的结算时予以补差;对于通过其他途径报销超过2500元的对象,不用申请享受全面两孩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补助,不能同时享受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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