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各区标准为城区、夷陵区1275元,枝江市1173元,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1063元。
宜昌失业保险经标准: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8号),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次大幅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源于两个因素:一是全市各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1月份提高;二是计发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比例由以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5%。
全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后,各统筹地区具体标准为:城区、夷陵区1275元,其中城区每人每月增加351元、夷陵区每人每月增加417元;枝江市1173元,每人每月增加315元;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1063元,每人每月增加293元。
本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涉及4.5万人次,城区对于2017年11月、12月份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与提标后的差额部分,将随同2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一并于2月份27日前一次性发放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账户,其他县市区将于3月份内陆续发到到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失业】即可获取宜昌失业保险参保指南、缴费指南、失业补助申请指南、失业金领取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