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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3-09-09 11:24【我要纠错】

【导语】:宜昌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详细内容可以看正文。

  宜昌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1、缴存地与贷款地均在宜昌区域内的缴存人和配偶偿还公积金购房贷款时,未与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解除《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提取的,须与上笔委扣扣款时间间隔一年

  3、提取时限和额度: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实际还贷金额,且缴存人个人账户应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4、第一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夫妻双方应同时建立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档案登记,约定还贷提取方式和提取人员后,再办理按年提取。

  5、提取人可通过市民e家、微信公众号或各营业部柜面等渠道,绑定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及手机号码。提取人账户信息绑定后建档的可由他人代办。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的,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至柜面变更档案。

  (二)偿还商业贷款

  1、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下住房,且办理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3、第一次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时缴存人和配偶需同时建立提取档案。确需他人代办的,提取人应先开通个人网上业务,绑定手机号码和银行借记一类卡。

  4、提取时限和额度:在还贷满12个月后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间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一年。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此笔贷款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实际还贷金额。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5、若档案登记信息中剩余本金、月还款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至柜面变更档案。

  6、缴存人家庭有两笔商业购房贷款,选定其中一笔住房贷款办理建档提取。

  7、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所载明购房地址、幢室号等要素应一致。

  8、宜昌区域外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均参照此办事指南办理。

  (三)偿还组合贷款

  1、缴存人偿还本人或配偶办理宜昌区域内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时,未与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的,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解除《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授权书》提取的,须与上笔委扣扣款时间间隔一年

  3、宜昌区域外的组合贷款,参照《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办理。

  4、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提取,缴存人和配偶需同时建立偿还组合贷款提取档案。确需他人代办的,提取人应先开通个人网上业务,绑定手机号码和银行借记一类卡。

  5、提取时限和额度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还款额计算方法:近3个月月平均还贷额× 实际还款月数。缴存人个人账户应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异地组合贷款除外)

  6、档案登记信息中剩余本金、月还款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档案变更。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原件)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材料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不需提供公积金贷款材料

  (二)偿还商业购房贷款

  (1)住房套数证明材料

  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在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

  (2)真实性证明材料

  ①借款合同(第一次偿还商业贷款建档提取的另需提供借款借据原件;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②还款凭证(按期还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银行贷款中心提供的最近3个月贷款还贷明细原件,申请提取金额大于最近3个月平均还贷额计算额度的,可提供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银行贷款中心提供的还款明细原件;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原件,银行还款明细中有提前还款记录的不需提供。银行还款明细账中应包含贷款帐号、剩余本金及按月还款明细)。

  (3)偿还宜昌区域以外商业住房贷款的,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配偶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提取人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承诺书》。

  (三)偿还组合贷款

  (1)真实性证明材料

  ①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②商业贷款还款凭证(按期还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近3个月贷款明细账原件,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原件,银行还款明细中有提前还款记录的不需提供。银行还款明细账中应包含贷款帐号、剩余本金及按月还款明细)。

  (2)偿还宜昌中心以外组合贷款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取人需提供当地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明细账。(第一次偿还组合贷款建档提取的另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银行借款凭证和公积金贷款借款凭证)。

  ②住房套数证明材料: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在当地房管、不动产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住房套数根据缴存人家庭在缴存地的房查信息及购房合同认定。

  ③提取人本人、配偶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提取人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承诺书》。

  4、个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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