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宜昌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具体待遇标准是什么
图源:宜昌医保
某职工医保在职职工王某,2023年1月1日在某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普通门诊就医总费用500元,其中目录范围内费用为400元,起付标准计入多少?下次就医还要从头计算起付标准吗?
起付线采取年度累计的方式计算,即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一次或多次普通门诊就医的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人员类别的起付标准后,开始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0元,王某本次就诊计入当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的为400元,还差100元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即可达到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若王某2023年第二次普通门诊就医总费用300元,其中目录内费用为200元,则目录范围内费用中的100元累计补齐起付标准,剩余100元目录范围内费用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目录外费用以及目录内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均不参与累计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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