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鼓励引导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妥善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或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补贴申报及审批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或运营主体应向项目所在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建设补贴应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和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2.申报运营补贴应按补贴年度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委托第三方运营的,还应提供委托运营协议;租赁期限达8个月及以上的单套(间)住房清单及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二)审批
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项目及核定的补贴金额在当地政务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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