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宜昌城区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进行调整,1月1日起执行,详情请关注宜昌本地宝。
一、收费范围及对象:宜昌城区范围内(不含夷陵区)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单位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二、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收集、清运及处置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随水费代收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平均在1.5吨(含)以下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平均在1.5吨-5吨(含)的,按文件标准的60%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平均在5吨以上的全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优惠政策: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政策落实:各收费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科学设定收费方式,确保应收尽收。物业公司、水务公司等代收单位,不得以调整收费标准为由搭车收取其它费用。
五、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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