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宜昌不动产要变更?宜昌不动产登记的注意事项在这,关注微信宜昌本地宝,更多信息给到你~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权利变更材料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机关或居民委员会证明;
3、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表、分户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五、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住宅40元/件,非住宅225元/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权利变更材料
1、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4、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五、权籍调查成果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住宅40元/件,非住宅225元/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3、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权利变更材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3、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费
1、住宅:80元/ 件
2、非住宅:550元/ 件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717-6237127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受理点:
电话:0717-6753362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葛洲坝受理点:
电话:0717-6796022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猇亭区代办点:
电话:0717-651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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