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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户籍目前不在宜昌市城区,现在打算回宜昌市城区买房落户口,根据规定,您户籍未在宜昌市城区之前,暂时不符合将异地当地养老保险转移至宜昌市城区。
您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市城区正常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宜昌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
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
您目前符合将异地当地医疗保险转移至宜昌市城区的条件,您也可以先在宜昌市城区参保缴费, 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医保关系转移合并,在医保关系转移之前,您的异地当地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金额仍在您的异地当地医保账户中。
如果您符合将异地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宜昌市城区的条件,在办理社保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身份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信息为宜昌城区以外的,请携带宜昌城区户口本原件)、异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1-22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2、您在异地当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若存在中断缴费,且有意补缴,按省人社厅规定,需在异地当地补缴,您届时可以在异地当地补缴养老保险断缴时段后再办理转移至宜昌市的业务。
3、特别提醒您的是,宜昌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64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宜昌市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您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异地当地转移到宜昌市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异地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市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按宜昌市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