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发生改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群受到关注,一起来看看吧
宜昌六部门联合发文
宜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
有了新变化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市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经大病保险报销赔付后,分别按照以下比例给予救助:
原则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应不低于8万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医疗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健康扶贫还有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