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宜昌农村低保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时限是多久?接下来由宜昌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资讯!
办理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户口居民;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常住居民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
申办手续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相应材料。个人申请要写明家庭住址、人口结构及致贫主要原因等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代写申请,报村民委员会初审。
2、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申请人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条件和救助规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的2/3以上。申请救助人员须经半数以上成员评议通过。被评议通过人员,须填写《农村特困户救助呈报审批表》,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评议记录,入户调查,据实填写农村特困救助申请家庭审查意见后报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各乡镇上报救助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
5、两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查同意的救助对象名单,通知所在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在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同时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发《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从批准的下一个季度起发给其救助金;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或村委会。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拟救助金额和县、乡两级举报电话。
办理程序
居民申请低保待遇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经办机构调查审核,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2、乡、镇经办机构调查审核。乡、镇经办机构对收到的申请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组织入户调查。基本符合条件的,提交所在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和审核材料,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3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到县级低保工作机构。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低保工作机构接到上报材料后开展初审,需要再次入户核查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初审符合条件的,定期提交民政部门评审委员会(小组)评审。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通知乡、镇经办机构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经办机构代发《社会救助证》及银行存折;没有批准的对象,通过乡、镇低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
民政部门在签署批准意见时,必须签署应享受的保障金额。
办理机构: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核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含有农业户口居民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和保障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含有农业户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可以承担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和保障对象服务工作。
救助标准
2016年10月宜昌市社会救助标准统计表 | ||||||
地 区 | 低保标准 | 农村五保标准(元/年) | 低收入家庭标准 | |||
城市低保标准(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元/年) | 城市低收入家庭(元/月) | 农村低收入家庭(元/年) | |||
市直 | 500 | 4800 | 7960 | 750 | 7200 | |
西陵区 | 500 | 4800 | 7960 | 750 | 7200 | |
伍家岗区 | 500 | 4800 | 7960 | 750 | 7200 | |
点军区 | 500 | 4800 | 7960 | 750 | 7200 | |
猇亭区 | 500 | 4800 | 7960 | 750 | 7200 | |
夷陵区 | 480 | 4800 | 7720 | 720 | 7200 | |
远安县 | 450 | 4800 | 7240 | 675 | 7200 | |
兴山县 | 430 | 4200 | 6260 | 645 | 6300 | |
秭归县 | 430 | 4200 | 6260 | 645 | 6300 | |
长阳县 | 430 | 4200 | 6260 | 645 | 6300 | |
五峰县 | 430 | 4200 | 6260 | 645 | 6300 | |
宜都市 | 480 | 4800 | 7720 | 720 | 7200 | |
当阳市 | 450 | 4800 | 7240 | 675 | 7200 | |
枝江市 | 450 | 4800 | 7240 | 675 | 7200 |
办理时限
管理审批机关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批
联系方式
宜昌市社会救助局 | 0717—6221433 |
宜都市社会救助局 | 0717—4830702 |
枝江市社会救助局 | 0717—4219722 |
当阳市社会救助局 | 0717—3223990 |
远安县社会救助局 | 0717—3817484 |
秭归县社会救助局 | 0717—2882647 |
兴山县社会救助局 | 0717—2586189 |
长阳县社会救助局 | 0717—5100208 |
五峰县社会救助局 | 0717—5821116 |
夷陵区社会救助局 | 0717—7839218 |
西陵区社会救助局 | 0717—6918312 |
伍家区社会救助局 | 0717—6355801 |
点军区社会救助局 | 0717—6672372 |
猇亭区社会救助局 | 0717—6513651 |
高新区民政科 | 0717—6331401 |
峡口民政办 | 0717—8861690 |
葛洲坝民政办 | 0717—6715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