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宜昌市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是是多少钱?划分标准是什么?对应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为:
一、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
二、报销比例
(一)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
(二)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乙类费用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
对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等疾病在门诊紧急抢救后住院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紧急抢救费用比照住院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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