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到宜昌市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报销多少钱?如何选择约定门诊机构?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报销标准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850元以下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
超过8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低保对象在享受优惠减免后,按上述规定报销。
二、就诊准备
(一)就近选择约定门诊医疗机构(约定机构)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规定,凡参加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须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就近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约定机构),并到约定机构领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签约单》。
约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签约单的内容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1、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选择约定机构。
2、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约定机构。学校医院(医务室)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后可作为该校学生的约定机构。
3、参保人员未选定约定机构的,不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就诊材料
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到约定机构就医。
三、其他事项
1、参保居民就医时,因约定机构条件有限并经约定机构批准转往市区其它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其转诊后的门诊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再到约定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2、参保人员未经约定机构批准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不享受门诊费统筹报销待遇。
3、在非约定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享受门诊费统筹报销待遇。
4、三级医疗机构不属于普通门诊签约范围。除了惠民医院,其他二级及以下的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都可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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