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偿还购房贷款(公积金、商业)
(一)建立档案登记所需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
2、提取人还贷银行储蓄卡。
3、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缴存地在城区(含夷陵区)的,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提供缴存人家庭在城区和夷陵区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证明;缴存地在县市的,提供当地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证明。
5、借款合同(第一次偿还商业贷款建档提取的另需提供借款借据原件;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6、还款凭证(按期还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银行贷款中心提供的最近3个月贷款还贷明细原件,申请提取金额大于最近3个月平均还贷额计算额度的,可提供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银行贷款中心提供的还款明细原件;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原件,银行还款明细中有提前还款记录的不需提供。银行还款明细账中应包含贷款帐号、剩余本金及按月还款明细)。
7、偿还宜昌区域以外商业住房贷款的,另需提供:
①提取人本人、配偶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或近12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②无法现场核实的,提取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和《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若能通过借款合同、主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手机APP等方式能确认贷款属实的,则不需填写。
(二)建档后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三、租住住房
1、提取职工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职工为单身的,本人现场面签单身声明)。
3、提取职工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由本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房屋信息)。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四、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一类卡。
3、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4、缴存地在城区(含夷陵区)的,能联网查询不需要证明材料,无法联网查询的需提供缴存人家庭在城区和夷陵区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证明;缴存地在县市的,提供当地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家庭现有住房查询证明。
5、自然资源和规划或住建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
6、翻建的另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能联网查询的不需要提供)。
7、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或收据及银行付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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