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姓氏变更的条件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二、名字变更的条件
1.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者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办理材料
一、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孩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到派出所书面申请;
2.孩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孩子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二、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到派出所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验原件;
3.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籍、结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变更
1.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宜昌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落户】即可获取宜昌落户人群办理落户材料、流程、地点及线上办事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