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07号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退休一次性清算办理程序如下。
所需材料:
1、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医疗保险手册
受理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而未进行医保清算的
办理流程: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元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元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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